托普云农(30155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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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37: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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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托普云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托普云农(30155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玉飞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励少丹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已事先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先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截至2025年6月30日,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 (1)培训次数 | 不适用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无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限售安排、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欺诈发行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摊薄利润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净利润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在审期间不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
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
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
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玉飞 励少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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