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8,669.1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经累计投入39,024.15万元,该项目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并且已经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10,478.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践行提质增效方案中的具体举措,在聚焦主业、加强客户拓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凝聚和激励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回购股份、通过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回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预计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1,038,000股来自于2024年7月12日授予后至今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须予以作废;其余1,060,400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收入未达到归属条件须予以作废。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殷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4:40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殷剑峰先生简历 殷剑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盐城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士、扬州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殷剑峰先生为“113紧缺型人才”、“药城工匠”、“凤城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入选“31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委员;殷剑峰先生于2016年7月-2020年10月,历任康为有限研发经理、产品经理以及泰州健为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5年8月25日,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2025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殷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11%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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