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振江股份(603507):振江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为保障其相关子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确保其主营业务的有序推进并提升融资灵活性,振江股份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向天津“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连云港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 “ ()为全资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措施,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年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 授信及担保相关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一)为上海荣太提供担保 1、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振江轨道提供担保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保证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限: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责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为振江轨道提供担保2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行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限: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为振江开特提供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行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限: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8,29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