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3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系“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用途变更, 拟将原“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调整为“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 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银行流贷、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人民币68,000万元。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 力”)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599,37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0,812,86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11-10号)。川能动力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应结余募集资金108,382.61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08,382.80万元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3.表中金额未经审计。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补流资 金”)用途变更,调整为“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 偿还银行流贷、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截至2025年7月 31日,募集补流资金项目已使用5,744.35万元,尚未使用余额 68,031.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994.5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规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中61,000万元补流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公 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7,000万元变 更为用于川能动力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剩余募集补流资金 额度及上述额度未用完部分用于公司本部日常经营周转。 三、募集补流资金变更后用途 (一)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61,000万 元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7,000万元 用于“公司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归还其他银行贷款。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高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 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 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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