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17,599,37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65,209,4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川能动力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3.表中金额未经审计。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补流资金”)用途变更。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募集补流资金已使用 5,744.35万元,尚未使用余额 68,031.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994.5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中 61,000万元补流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7,000万元变更为用于川能动力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剩余募集补流资金额度及上述额度未用完部分用于公司本部日常经营周转使用。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 61,000万元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 7,000万元用于公司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高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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