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江恒威(3012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31:22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恒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浙江恒威股票代码30122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菊傅煜 
电话0573-822358100573-82235810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5,199,328.56313,512,549.02-1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013,002.9761,826,600.18-4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31,689,970.9060,154,687.18-4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6,264,118.16-44,746,961.92292.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930.6105-4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930.6105-4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1%4.53%-2.0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538,085,051.181,504,563,452.76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21,795,505.141,418,648,536.690.2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9,42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嘉兴恒茂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37.72%38,220,15038,220,150不适用0
汪剑平境内自然人12.35%12,511,72512,511,725不适用0
汪剑红境内自然人9.27%9,390,6759,390,675不适用0
汪骁阳境外自然人4.89%4,954,2004,954,200不适用0
傅煜境外自然人4.83%4,898,2504,898,250不适用0
嘉兴恒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78%1,800,0001,800,000不适用0
高雁峰境内自然人0.82%835,0000不适用0
#陈峰境内自然人0.49%498,0000不适用0
潘家全境内自然人0.48%484,0000不适用0
#魏寅虎境内自然人0.39%390,5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嘉兴恒茂的股东为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和汪剑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剑平、徐 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其中,汪剑平与徐燕云为夫妻关系,其子为汪 骁阳;汪剑红为汪剑平之妹,汪剑红与傅庆华为夫妻关系,其子为傅煜。汪剑平、徐燕 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 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形。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公司股东陈峰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98,000股;公司股东魏寅虎通过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390,5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度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
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本报告摘要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
交价为19.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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