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47.88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12,399.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48.54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8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024.8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259.6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3,488.89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410.14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4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917.47万元,其5,91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259.6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半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研发课题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7,730.2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拟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六安、滁州、宿州、徐州等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营销中心,实现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升级,提高公司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公司自2023年7月上市至2024年3月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超出前述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即为了扩大京津冀以及福建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在毗邻天津的北京、毗邻厦门的福州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车位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办公场地装修、购置车位的相关费用已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了支付;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的费用由于涉及房产资金监管账户,款项难以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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