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正元智慧(300645):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因杭州联创取消了在上述银行的综合授信计划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相应取消拟为杭州联创提供的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 二、新增担保的情况 (一)因杭州联创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杭州联创追偿权的实现,杭州联创其他股东杭州联恒元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元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杭州联创的持股比例为公司对杭州联创追偿权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因青岛天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高")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杭州联创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创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4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50号703室 4、法定代表人:沈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杭州联创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1、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0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1号楼902户 4、法定代表人:张建江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8、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天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一)杭州联创 杭州联创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综上,公司为杭州联创(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前述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共计人民币8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杭州联恒元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元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同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担保方式:本担保人以自身所有财产就公司将来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担保范围:本担保人按照其在债务人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担保期限:自反保证书生效日至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日后三年。 4、担保行使:当公司因主保证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公司有权就反保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5、担保陈述和保证:本担保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二)青岛天高 青岛天高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青岛天高其他股东青岛雅合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天高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同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取消为杭州联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新增为杭州联创、青岛天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公司根据杭州联创、青岛天高实际银行综合授信需求,支持杭州联创、青岛天高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对杭州联创、青岛天高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支持杭州联创、青岛天高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杭州联创、青岛天高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9,800.00万元,合计担保及反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1,800.00万元。连同本次取消为杭州联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额度,以及本次新增公司为杭州联创、青岛天高的提供人民币1,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2,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6.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25.41%。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除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