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27:12 中财网
原标题:ST赛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
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公司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制度和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确实
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
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国
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保
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
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
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人员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提交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
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
批表要求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
登记审批材料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妥善归档保
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
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
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七)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八)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
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处通报事项
进展。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申请人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应
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款及时对外
披露相关信息: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和管
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
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根据《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时间 
经办人 登记事由□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 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是□否相关知情人是 否已作书面保 密承诺□是□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知情人 姓名身份 证号 码知悉 信息 时间知悉 信息 地点知悉 信息 方式信息 内容信息 所处 阶段登记 时间知情人 签字登记人
           
           
           
           
           
           
公司简称:赛为智能 公司代码:30004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
2.获取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
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
满之前,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传播该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
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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