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27:13 中财网
原标题:ST赛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
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
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
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
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
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
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
年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
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
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
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
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等。

第十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
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
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
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
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发言。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
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
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
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三条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
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
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
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
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
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
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
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
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
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
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
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
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投资者要求到公司调研、采访等活动,公司
实行预约制度,投资者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公司进行预
约登记。

投资者向公司进行预约时,应当提供参加调研、采访的
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调研或采访的主题及提纲等内容,
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安排。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
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
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二十条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
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
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
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时,有权要求
投资者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投资者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签署承诺书。

投资者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
署承诺书。如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应在承诺
书上加盖机构签章。

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
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
的承诺书。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
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
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事后复
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泄漏,应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并密
切注意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

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司基于对全体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旨
在干扰公司会议进程、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套取
公司未公开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有权
行使制止权和沉默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
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
主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事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
列情形:
(一)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
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
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
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
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
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和证券市场的运作
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
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
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
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
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
策层参考;
(二)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
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
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投资者
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
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
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
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股民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
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
关注度;
(六)形象策划;制作公司的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
料;
(七)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
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
报道;
(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
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
者互动交流的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十)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
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
流、合作关系;
(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
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
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
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
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
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
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
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
务主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记录表,并于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
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
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
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
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
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五章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
规范要求如下: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
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
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
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
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
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
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
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
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
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二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如下: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
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
审核。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
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
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
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
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
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