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应设组长1 名,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并 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或调整的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按照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 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方 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工作组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 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1份给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为10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 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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