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31:08 中财网
原标题:ST赛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工作
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
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
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以及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研究、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
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原则
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
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
式表决。

第十七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等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1份给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表
决结果情况,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
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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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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