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工作 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 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 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以及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研究、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 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原则 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 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 式表决。 第十七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等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1份给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表 决结果情况,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 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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