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30004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 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从事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 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成 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 事项进行1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 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 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 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 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 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 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有关材料进 行评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报董事会讨论,议案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 更换; (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 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 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法律法规; (四)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需在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 财务报告公告前召开。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1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方 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表决。 第十八条审计部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审计委员会亦可邀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 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1份给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 情况,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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