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清环保(3001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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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31: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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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永清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71,294,655.55 | 326,841,347.55 | 13.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732,207.08 | 68,343,327.75 | 4.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513,169.11 | 20,835,553.08 | 89.64%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2,801,592.94 | 99,717,462.13 | -16.9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11 | 0.1059 | 4.9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11 | 0.1059 | 4.9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2% | 6.42% | 0.00%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536,161,242.85 | 3,545,006,385.10 | -0.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04,514,225.04 | 1,090,778,726.46 | 1.2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 | 21,862 | 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
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46.72% | 301,606,623 | 0 | 质押 | 294,520,000 |
|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5.99% | 38,672,700 | 0 | 不适用 | 0 |
| 欧阳玉元 | 境内自然人 | 3.81% | 24,580,113 | 0 | 不适用 | 0 |
| 周传 | 境内自然人 | 0.77% | 4,94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世纯 | 境内自然人 | 0.62% | 4,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阮琇瑜 | 境内自然人 | 0.41% | 2,661,4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0.37% | 2,362,4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峰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004,698 | 1,503,523 | 不适用 | 0 |
| 唐宗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853,490 | 0 | 不适用 | 0 |
| 郑建国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8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欧阳玉元为实际控制人刘正军的岳母,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
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086,447股;
2、阮琇瑜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661,400股。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5年2月,公司孙公司湖南德之清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印尼德之清
新能源有限
公司(译名:PT.DezhiqingNewEner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德之清”)99.99%股权转让给北京龙源惟德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在完成工商变更后,湖南德之清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对印尼德信钢铁有限公司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2025年 7月初,印尼德之清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二)2025年3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实现技术、资源与资本的深度融合,打造稀散金属高纯材料产业链,推动稀贵金属资源
绿色循环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之清与郴州市三分地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分地环保”)在湖南
省郴州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湖南永之璟稀贵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展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江苏永之清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占比60%;三分地环保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
比40%。
(三)2025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
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新余永清向新
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新余永清垃圾处置收费权担保。后续
因该贷款项目内容调整,公司不再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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