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 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内部审计 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审计部长一名,审计部长由总经理任免。审计部 长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 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项目的开展,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 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相 关审计资料; (四)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 临时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以及拒 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 (八)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权对限期内未按规定整改且未有特殊说明的被审计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根据公司风险评估、年度预算和公司发展需要等,确定年 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成立审计组,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 部长批准; (三)审计实施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配合事 项; (四)根据审计方案对审计事项进行审阅、访谈、取证、调查、 分析; (五)填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必须以相关 的、充分的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对审计过程形成文档纪录; (六)出具审计发现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认 真、充分的沟通,听取其意见,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并取得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理解和认可; (七)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 核并回复改善意见和时限,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整改。被审计单位对下达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向审计部或总经理提出申诉,经核实有必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审计部重新安排一次审计;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八)定期追踪前期审计发现的改善情况,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采 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九)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并妥善归档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调查事项,应当按照公司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 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 行立卷。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责立卷的原则,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资料装订后,定期移交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归档时,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须经审计部 长批准。其他人员借阅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特点内部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性保管和定 期保管,其中,定期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工作底稿中 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发生泄密,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 人员,视情况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 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资料和 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和为内部审计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 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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