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或财务总监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利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附件一: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 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 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 情人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 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 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 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阁下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 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知悉本公 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7、贵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信息人员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本 公司。 特此提示。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单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 部门 先生(女士)于 年 附件三: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单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 部门 先生(女士)于 年 我单位使用上述信息人员的情况如下:
附件四: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其信息披 露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由于 的 原因,甲方需向乙方预先披露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为此,甲乙双方协商,对甲方预先向乙方披露的重大信息进行保 密所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预先披露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为: 。 二、乙方承诺不对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泄露本重大事项信息,直至 甲方披露本重大事项信息,包括谈判和接触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进程、成果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因岗位职责需要而接触到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知悉并遵守本协议。 三、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 防止未经过甲方许可而被披露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 四、乙方同意并确认,将本次重大事项的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限于乙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该重大事项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项目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五、乙方保证除因工作缘由知悉前述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及主管 领导外,其他人员无法知悉甲方上述的材料信息,并承诺乙方及知悉前述信息的人员在前述重大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甲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泄露上述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 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所获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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