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30124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97.34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154.8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31,154.85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 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2年4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注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2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6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海月路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4,525.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2.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00014号)。 (三)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9,300.00万元闲置超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1)。截至报告期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27,9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2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将“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调整“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上述结项、调整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16,088.71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除上述变更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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