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2:08:51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精工: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不再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04人。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 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 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 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 在5%的范围内 与华仪电气承 担连带责任,天 健已按期履行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元,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兴冬,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将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夏均军,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将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天衡的情况。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并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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