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 ) 4,050.00 易所同意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万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尤友岳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4,982,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40元。截至2016年8月4日止,鸿博股份共募集资金783,59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21,099,982.14元,募集资金净额762,499,998.66元。 2016 8 4 截至 年 月 日,鸿博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96,993,034.8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16 8 4 2024 12 3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993,034.80元。 3、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2,703,710.74元,其中,利用暂未明确投向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鸿博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鸿博股份在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8月3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2月1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鸿博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经第四届董事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2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并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鸿博股份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2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鸿博股份将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变更为世纪证券,公司与世纪证券、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包括:公司与世纪证券、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乐特瑞与世纪证券、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业务战略的调整,项目研发方向和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公司终止“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经2022年8月23日和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2022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年9月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转移1,000万元至新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开展“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公司与世纪证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即终止“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追加投入新增的“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720.20万元暂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以及结余募集资金364.55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转出至公司一般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鸿博股份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鸿博股份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不适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 1-6月 编制单位: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 1-6月 编制单位: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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