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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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6:40: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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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荣晟环保: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
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
荣23转债
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
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2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
|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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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 3名,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 3至 5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
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