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600038):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资料2025年 9月 22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22日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 座11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 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 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 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 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 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 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 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 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 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 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 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 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 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 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 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 录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议案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黑 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开发区34号楼”变更为“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哈飞厂区91号楼102室”。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 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 调整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 3、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 员会”,并相应调整其职权。 4、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 协大街15号哈飞厂区91号楼102室”。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 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的合 法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调整为《中航直 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议案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3月28日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 3、设置章节标题,将独立董事制度分为“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三章职责与履职方式”、“第 四章履职保障”、“第五章附则”共五章。 4、删除已在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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