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广汇能源(600256):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8:11:34 中财网
原标题: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广汇能源600256广汇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阳贤李雯娟
电话(0991)3762327(0991)3759961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层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54,498,856,786.2756,945,177,206.2056,836,204,988.74-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23,695,756,209.1526,919,228,724.4926,991,600,324.17-11.9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5,747,678,450.0917,248,542,961.0817,248,542,961.08-8.70
利润总额1,021,680,757.351,751,222,610.671,768,022,017.20-4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853,251,918.991,438,229,816.881,455,029,223.41-40.6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833,850,159.571,477,788,036.751,491,637,796.91-43.57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2,823,159,333.582,623,930,847.542,625,477,297.647.59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3.124.784.90减少1.66个百分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3020.21910.2216-4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3020.21910.2216-40.58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4,68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20.061,303,098,6510质押1,011,134,456
     冻结96,032,914
     标记135,000,000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A境内非 国有法 人9.83638,561,0960未知 
深圳富德金蓉控股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20337,796,0660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1.76114,600,1410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1.4392,790,5490未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0367,170,8000未知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法 人1.0366,675,0600未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360,535,8380未知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其他0.9058,208,1000未知 

限公司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 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6642,854,01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未有属于广汇 集团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2.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产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富德金蓉控股有限公司) 为一致行动人。 3.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58.0954.0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6.015.37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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