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49,793.21万元,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28,100.00万元,支付项目相关信用证保证金金额3,200.79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663.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25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3,000.0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账户余额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同意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331.13万元,尚未归还。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1,737.45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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