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46,810.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130.54万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CTYTNHHVATLIEUUNGDUNGHIUV的2560688680(USD)账户系资本金账户,因当地账户管理规定账户需留存最低100美元资金,该账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100美元,且是自有资金留存,非募集资金,故未计入募 集资金总额。 三、2025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7 1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2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5 ( )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公司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7.8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 入新增项目“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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