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202号”文《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47,200,0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692,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21,100,199.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1,699,800.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了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2023年5月,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505378669107 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期连同保荐机构,与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均在批准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按期收回,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公司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研发材料和研发测试费及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办公场所费用,后续按月统计归集其中归属于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二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月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采用该等额置换方式的金额为12,213.3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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