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603269):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合理,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非中国大陆居民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薪酬分为每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上述第七条所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 (一)每月薪酬 月基本工资+岗位技能薪资+保密津贴,其中: (1)月基本工资为10000元; (2)岗位技能薪资以10000元为起点,分为40级,每级增加5000元,第40级为205000元; (3)保密津贴每月5000元; (二)年度业绩考核奖金,应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三)董事长的薪酬按上述董事薪酬标准执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有其他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担任其他职务的岗位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如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领取薪酬。 第九条、非中国大陆居民或仅在子公司领取薪酬及其他相关收入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应综合考虑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和子公司当年经营效益,由总裁制定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薪酬及相关收入由子公司发放。 第十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享有津贴,按月平均支付。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薪酬。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的薪酬结构(含津贴)发放标准,确定相关人员的每月薪酬数额,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每月薪酬、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从上述离任日期起不享受每月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年末考核情况及职务变动等。 (二)外部因素,国家政策、通货膨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及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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