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293.73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8,654.6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3,554.6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5,1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79,860.75 13,432.98 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47,6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81,804.19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7,3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资金本报告期内尚未进行永久补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三(六)中所述“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已建成投产。但因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未包含募投项目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5年上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受市场供需 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处于低位所致。 注5:“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 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本项目结项时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 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25.57万元(不含“湖北万润新能源锂 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 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 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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