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0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年 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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