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药石科技 股票代码:300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民民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B座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杨彬彬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小燕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9日 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民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403,3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9%;杨民民先生担任诺维科思执行事务合伙人,诺维科思持有公司股份2,08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5%;杨民民的兄嫂杨彬彬先生、王小燕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69,396股、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12%、0.0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诺维科思、杨彬彬先生、王小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民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诺维科思基于其员工持股平台性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引起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诺维科思持有公司5,404,744股,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信息披露人之一诺维科思通过大宗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0,5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7,631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18,131股。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18,155,432股,公司总股本从202,220,631股上升至220,376,063股。受此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由47,107,459股降低至43,789,328股,持股比例由23.30%下降至19.87%,股份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以2025年8月8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202,220,631股为基数计算,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201,384,541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以2025年8月28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220,376,063股为基数计算,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219,539,973股; 3.除诺维科思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变化系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 4.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民民持有公司股份41,403,319股,其中已质押股份1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8%,占公司总股本的5.45%。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杨民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子公司南京富润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子公司南京迈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子公司南京天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民民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民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民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彬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小燕 2025年8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民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民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彬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小燕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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