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5.9.5
目 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9 议案3、关于废止、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10 议案4、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13:30 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宣读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7、宣读议案3 《关于废止、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8、宣读议案4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宣读议案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表决— 10、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11、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12、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3、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4、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5、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6、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17、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8、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六、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五项议案,第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惠,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议案 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东方电缆”)本次换届不再设置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对比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议案 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63%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先生、陈虹女士5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议案 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黎明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3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具有5年以上行业、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法律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候选人杨黎明先生、黄惠琴女士、徐立华先生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崇耀,男,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曾多次荣获全国、省级、宁波市“优秀乡镇企业家”“优秀青年”“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荣获“全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浙江省伯乐奖”“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等。历任宁波东方通信电缆厂厂长,东方集团董事长、总裁,江西东方董事长,东方大金董事长。曾任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宁波市高促会副会长、浙江省青科协副会长、浙江省总工会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理事,宁波市企业联合会、宁波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宁波市企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会长,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夏峰,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第十四届浙江省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社会职务。曾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课题负责人。入选首批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拥有有效专利 2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目前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5 项;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3 项,获得省、部级和宁波市科技进步奖 10 余项。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总裁。 乐君杰,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被评为“北仑区十大创业创新青年先锋”,荣获投资者关系优秀管理人、“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金质量”优秀董秘、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董秘等荣誉,历任宁波东方集团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宁波东方大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宁波市青科协理事、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副会长、宁波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裁。 柯军,男,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方集团资产财务部主任、东方有限总经理、东方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曾任宁波市青联委员等社会职务。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执行会长,获中国上市公司论坛金牌财务总监,“宁波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虹,女,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总部副主任、总裁办主任、共青团宁波东方集团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现任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办公室(党委办)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黎明,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 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现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9日起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惠琴,女,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市会计学会理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立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鄞州区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等社会职务。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代理过近二十多起的跨国收(并)购项目并承办了170多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包括10起跨国诈骗案件及20多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2014年荣获“2009-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2018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涉外)”;2019 年入选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同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2021 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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