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6012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9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同意及核准,公司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626,174,076股,发行价格为15.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1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84,8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2月28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27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人民币 6,027,028,070.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96,581,689.43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开立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3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所得款项: 用于国际化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用于交易投资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用于数字化转型建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