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603608):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名。 第四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及提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 (二)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两名及以上委员可推举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 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以及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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