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原标题:创益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CHUANGYITONG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 栋101-501,第11栋)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正)》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2014]17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本次发行方案概要.........................................................................................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1 .............................................................................................12四、发行方案概要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4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4.........................................15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15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6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6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0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20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1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22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2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23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3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2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27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0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31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36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3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66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38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8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399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40七、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42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政策体系精准赋能,助力连接器行业高质量发展 连接器属于新型的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电信通讯、工业设备等领域,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国家通过构建政策体2014 2 系,持续强化对电子元器件的战略扶持。 年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列为工业“四基”;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21 1 计划,将电子元器件列为重点行业; 年 月,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2021-2023 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年)》,提出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电容器(含超级电容器)、电阻器、频率元器件、连接器与线缆组件、微特电机、控制继电器、新型化学和物理电池等电子元器件应用;2022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与实施,为连接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同时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战略驱动产业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迎来新机遇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指引下,全球能源革命与汽车产业变革形成历史性交汇,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已构建起覆盖整车制造、核心部件、智能网联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体系。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与市场需求共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指数级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20年的136.73万辆增长至2024年的1,286.59万辆,年均增速达111.1%。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上游汽车零部件需求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内部动力电流及信息电流错综复杂,对连接器的数量、可靠性、体积和电气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高质量的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需求旺盛。 3、技术代际更替,对供应链企业要求持续提升 当前新能源汽车出于提升充电效率、使用便捷性等角度考虑,各大厂商积极布局高压方案,问界、理想、阿维塔、小鹏、极氪、合创、捷尼赛思、保时捷等众多车企发布800V快充技术,预计下一阶段800V高压快充将进入发展加速期,进一步驱动连接器向高压方向发展。对比低压连接器,高压连接器在高插拔次数、抗震动等要求基础上,对高压大电流环境、热管理、高压防护、防护等级、抗干扰等要求越发严苛,在材质上也有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汽车厂商成本管控日益趋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制造成本逐渐成为供应链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行业内厂商需要通过材料品质和工艺优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可靠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产品制造能力,紧抓下游市场发展机遇 连接器下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的特点决定了拥有稳定、可持续的大规模供货能力是连接器制造厂商拓展市场、获取新客户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相关产品产能亟须提升以匹配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市场规模及相关应用领域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下游客户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产品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响应最新市场需求,实现公司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2、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质量 公司收入结构中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贡献较高,2022年至2024年,收入占比均超80%,新能源领域产品2024年占比虽已提升至9.20%,但公司收入结构仍然具备顺应产品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持续优化的空间,从而降低对传统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的依赖度,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深耕新能源领域产品,扩大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产品产能,突破制约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同步开发及快速响应的需求,提升相关业务发展速度,并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业务机会。 3、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适应下游市场技术升级 汽车连接器广泛应用于汽车动力系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舱、车联网以及超快速充电技术引领的汽车产品力升级,对上游供应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苛要求。这些技术演进不仅意味着连接器需要承载更高的电流电压,还需在极端工况下保持长期稳定的连接性能,同时满足日益严苛的轻量化与小型化需求。面对下游客户持续提升的技术门槛与品质标准,供应链企业需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实时监控、柔性调整与质量可追溯,从而提升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并加快响应市场变化的速度,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业务,配备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紧贴行业技术演进趋势,为实现公司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 3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名(含 名),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20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528,000股,占公司总3,240,000 2.25% 42,768,000 票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张建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 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1、项目概述 本次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总投资为12,817.4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2,800.00万元。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将通过升级现有厂房、仓库及办公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的方式新增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年生产能力297,000Kpcs。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大新能源产品投入,夯实公司增长新曲线 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是汽车电能传输的桥梁,其结构复杂,安全性要求高,不同应用场景对应多种产品。目前,公司利用在数据存储、消费电子类互连产品及组件行业多年的制造经验和渠道资源,已经布局了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相关产品,并于近几年实现了销售额的快速增长。由于前次募集资金与项目实际规划金额有一定差距,公司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布局新能源相关产品的产能较小。现有产能规模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规模订单需求,不利于公司进一步挖掘、深入新能源市场。因此,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领域内相关产品产能,抓住行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提高相关产品的规模订单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快实现产品规模效益,为公司发展打造增长新曲线。 (2)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行业多元化发展 公司现阶段产品仍然以消费电子、数据存储类互连产品及组件为主。随着国产化程度的提升,近年来,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面临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加剧、需求疲软,而中高端产品呈现功能多样化、系统集成化趋势。一方面,智能化对相关零部件如连接器产品提出了更高更多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下游产品价格下行对相关零部件如连接器产品提出了更高更强的成本管控要求,消费类连接器产品竞争十分激烈。就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产品而言,由于行业起步时间较晚,市场竞争呈现“外资主导+国产替代”的双轨格局,国际巨头(泰科/安费诺/莫仕)凭借高压高速技术占据超过一半的份额,国产连接器产品凭借成本和区域优势处于快速增长实现替代的情形,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生产投入,项目达产后,将有效优化公司产品盈利结构,丰富公司行业布局,降低整体运营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3)提升制造精密化水平,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连接器的精密化生产和工艺稳定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自动化设备通过高精度定位和重复操作,能够显著提升装配一致性,消除人工操作带来的尺寸偏差,确保连接器使用寿命和电气性能的可靠性,满足车规级产品对精度的严苛要求。公司将通过购置一批机械手、碳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保障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实现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通过MES等软件系统实现生产管理流程的数字化和一体化,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引进一批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管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整体精密制造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连接器明确列为关键电子元器件突破领域,工信部2024版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则推动连接器生产的智能化升级;在产业应用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通过购置税减免等组合政策刺激终端消费,直接带动高压/高速连接器需求。同时,政策重点支持国产替代,《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产线改造,鼓励突破高频高速连接器等“卡脖子”技术。 这些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打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为新能源领域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扩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市场保障。 (2)丰富的生产经验及高效的研发体系为产品开拓打下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鼓励科技创新,以技术驱动为导向,在模具加工、注塑成型、五金冲压、软连接、成品组装等各个环节上均积累了丰富的连接器生产实践经验,将精密制造技术贯彻于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公司积淀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国家授权专利,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苹果MFi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RBA社会责任认证体系认证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和USB行业协会的USB3.1连接器、USB3.1Cable2.0和 GEN2认证,在高速连接器领域处于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此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新产品研发设计体系,打造了一支拥有丰富研发实力的技术人才队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响应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公司还建立了系统化的产品测试评估体系,涵盖力学、电气和环境耐受性、防静电、电磁屏蔽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保障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高效率的研发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客户开发需求,达成订单合作,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快速打开市场,为项目产能释放打下基础。 (3)广阔的应用场景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已从传统低压应用向高压高频演进,覆盖三电系统能量传输、智能控制、信号交互、高效热管理及安全快充多个系统,成为保障车辆性能与安全的核心“神经脉络”。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交互系统更为复杂,800 所需的连接器产品数量更多,单车运用超过 个连接器产品。新能源行业企业非常重视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供应商采取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对其工程技术能力、开发速度、交付保障及品质保证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以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公司长年从事连接器及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的积累,凭借过硬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制造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已经积累了一批行业内知名的核心客户资源,并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就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而言,公司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凭借过硬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制造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现已达成与欣旺达、中航光电、宁德时代等品牌客户的合作,借助品牌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和口碑效应,公司可更有效地拓展行业潜在客户,确保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12,817.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2,8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项目初步投资概算如下(实际投资规模可能根据最终规划情况作适当调整):单位:万元
5、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备案程序及环评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连接器、连接线、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存储、消费电子、通讯及新能源等领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8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建设,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质量及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经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地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而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均得到提升,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其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下降。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随之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公司现金流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设备供应、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预计效益水平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 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明,张建明直接持有公司27.45%的股份,通过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2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7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的持股比例将会下降,但仍处于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投资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连接器行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保障公司业务稳定性和发展持续性的关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72人,占员工总人数13.04%,其中核心技术人员5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承担着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对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连接器行业的技术进步,同行业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未来,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公司管理能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面临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接插件、线材、金属材料、塑胶材料等,部分原材料如铜材、塑料粒子等的采购成本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近年来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在铜材、塑料粒子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价格波动传导至下游市场,将对公司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35万元、1,130.82万元、1,968.06万元及-81.42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下游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市场需求及毛利率变动影响,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甚至极端情况下出现亏损的风险。 3、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分别为14,900.63万元、22,317.94万元、25,820.18万元及19,915.04万元,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周期较长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可能持续上升。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收入质量及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4 、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存货余额为10,264.99万元、13,301.23万元、16,929.39万元及14,724.27万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801.83万元、1,177.61万元、1,509.68万元及1,604.91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如果未来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或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等使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存在存货积压或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3 202361 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 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2)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1. 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以扩大业务规模、确保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