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1,7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6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32,331.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3]40560号”及“天职业字[2023]44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 2:“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54980188000142114 已于 2024年 12月 20日销户。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之“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尚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并取得环评、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有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608081268075。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以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暂时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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