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301030):仕净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简称:仕净科技 股票代码:301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叶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小红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董仕宏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第七节备查文件................................................................................9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64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5.73%);朱叶女士母亲叶小红女士及其丈夫董仕宏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633,870股、8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4.27%、0.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分别为4.29%、0.04%)。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叶小红女士、董仕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叶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质权方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债务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朱叶女士为了偿还其在山东国际信托的质押合约债务,朱叶女士与天蝎座32号私募基金、山东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朱叶女士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山东国际信托的10,099,7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0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天蝎座32号私募基金,以偿还其股票质押债务。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表现为:为了偿还其在山东国际信托的质押合约债务,朱叶女士与天蝎座32号私募基金、山东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朱叶女士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山东国际信托的10,099,76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0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天蝎座32号私募基金,以偿还其股票质押债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0,365,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0.0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0,265,74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5.0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叶持有公司股份31,646,790股,其中已质押股份31,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43%,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小红持有公司股份8,633,870股,其中已质押股份8,6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4.26%。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朱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叶小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董仕宏 签署日期: 年 月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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