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100万元(含)且不超过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 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 求: (1)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 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 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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