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交大思诺 股票代码:300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共途(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份涉及股份增减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控股股东稳定性及投票权,同时激励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实现受激励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控股股东控制且一致行动之合伙企业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其中持有公司股份9,699,1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570%)的持股5%以上股东徐迅先生计划自转让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宽民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共途(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途合伙”)转让不超过1,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166%)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转让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其在交大思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日徐迅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共途合伙转让公司股份 1,0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0%,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1570%下降至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邱宽民先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迅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担任上海胜普泽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迅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徐迅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迅 2025年9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迅 签署时间:2025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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