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873806):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星宇”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云星宇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5年1-6月,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政策与财政依赖性风险 智慧交通作为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其市场需求高度依赖政府主导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现阶段国内高速公路智能化改造、城市智慧交通项目主要由各级国有投资主体推动,民营资本参与度较低。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性上升,政府财政收支压力显现,若未来宏观经济持续承压导致财政预算结构性调整或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强化,可能对交通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节奏产生阶段性影响,进而传导至行业需求波动及公司业务拓展。 2、市场竞争风险 云星宇虽在智慧交通系统集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但伴随“车路云一体化”国家试点推进及低空经济等新场景扩容,行业竞争格局正发生结构性变化:竞争者维度扩展,除传统集成商外,系统解决方案商、跨界巨头加速渗透,竞争焦点从单一工程能力转向“技术资金运营”综合壁垒。利润空间承压,新竞争者压缩中游利润,若公司未能在跨域技术整合(如低空交通管理)或商业模式迭代(工程→运营服务)中建立新护城河,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挤压。 3、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智慧交通系统集成业务现已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的全部省级行政区域,项目实施地较为分散。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期执行的项目数量也在增加,特别是涉及客户垫资要求的项目增多,以及承接技术路线、业务模式或客户需求存在显著差异的新类型项目的情况出现,这进一步加大了公司人员调配、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尤其是垫资项目带来的现金流压力与回款不确定性)的难度。尽管公司过往的管理经验积累和现有制度可以保证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但面对垫资项目的特殊财务风险和新类型项目在技术、经验、资源匹配等方面的未知挑战,可能会出现现有项目管理体系不适应新项目特点的情况,进而造成对项目履约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合规经营乃至资金链的管理盲点。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约束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并有效应对垫资及新类型项目带来的独特风险,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履约失败、成本超支、合规风险增加甚至财务损失的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 2022年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22%、21.52%、44.64%和31.14%。公司控股股东首发集团为公司最主要的关联交易对象,原因是首发集团为北京地区高速公路的主要客户,投资建设管理的北京路段较多,公司本身立足和发展于北京,在北京地区已形成稳定的业务并发展为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与首发集团之间业务关系较为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在智慧交通系统集成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奠定了日后持续开展与首发集团业务的基础。从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承揽方面来看,公司与首发集团形成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若公司未来不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关联方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5、应收款项无法足额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18.48亿元,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 虽然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以1年以内及1-2年的为主,且公司应收款客户主要为各地方公路投资建设公司、交通主管部门等政府或国有主体,但需特别关注的是,公司部分项目采用垫资模式实施,该类项目通常回款周期较长且依赖于客户的最终支付能力与项目结算进度,其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收不确定性相对更高。此外,仍存在少部分客户所欠应收款项账龄较长的情况,该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或垫资项目因客户资金紧张、结算延迟等原因导致回款受阻,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大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报告期末首发集团持有公司35.3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都高速持有公司21.6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首都高速由首发集团实际控制;同时,首发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发投控持有公司10.48%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综上,首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67.52%的股份,控股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大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首发集团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给其他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等。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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