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3011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唯科科技 股票代码:30119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西路148号3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庄朝阳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唯科科技股票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附表:............................................................17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唯科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朝阳为一致行动人,庄朝阳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唯科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领唯创富于2025年9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7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领唯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朝阳持股比例由6.41%下降至4.98%,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唯科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唯科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唯科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南京领唯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9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庄朝阳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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