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3009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药易购 股票代码:300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燕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周跃武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锦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泰安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淼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社区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一路新2号明阳大厦1幢4层402股份变动性质: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森投资、合齐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燕飞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李燕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跃武、李锦、合森投资及合齐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燕飞、周跃武、李锦、合森投资及合齐投资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李燕飞、周跃武、李锦、合齐投资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合森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燕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合森投资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飞管理时间及精力有限,为保障员工持股平台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森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袁淼。因合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合森投资的与李燕飞基于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合森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再合计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森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合森投资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飞基于其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导致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下降。 李燕飞女士与合森投资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李燕飞女士担任合森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李燕飞女士与合森投资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曾约定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森投资各自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李燕飞、周跃武、李锦、合齐投资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98%;合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8%,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燕飞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燕飞,周跃武、李锦、合齐投资仍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燕飞、周跃武、李锦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森投资、合齐投资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燕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周跃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锦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泰安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淼 信息披露义务人5: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飞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燕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周跃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锦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泰安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淼 信息披露义务人5: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飞 签署日期: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