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6:00:38 中财网
原标题: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查询,已查询6次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 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延长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 权期限。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于2025 年8月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根据相关公告内容,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48.80%(以2025年8月7日 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了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 构后续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减持公司股 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 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 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分红承诺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IPO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5.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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