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6:00:40 中财网
原标题: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恒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宛真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保荐人于2025年4月对公司进行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2025年半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末,上市 公司不存在单笔金额达到重大标准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较 高。截至目前,子公司国科恒茂与捷迈(上 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 额10,363.25万元,目前已开庭尚未判决;国 科恒泰与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13,581.30万 元,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 诉讼详情请查看上市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 (2025-049)和定期报告(2025-053),保 荐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 裁的风险。 2、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 2025年6月末,相关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较低。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保荐人将持续跟踪关注上市公司大额诉 讼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工作。 2、保荐人将积极关注募投项目的后续进展, 督促上市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开 展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和 董监高股份减持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对
 2024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了 分享,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业 绩预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者沟通与舆情、 大股东和董监高股票交易等行为的关注要 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 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及瑕疵房产 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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