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7:46:03 中财网
原标题:许昌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许昌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则制度的情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许昌智能有效执行了规则制 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本督导期内,许昌智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 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 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保荐机构对许昌智能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4、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不适用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不适用
7、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 股票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 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时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所面向的市场区域集中在中、东部地区,随着智能配用电向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微电网、新能源接入的场景越来越多,不同的应用场景带来新的市场机会的同时,公司可能面临更多的新入竞争对手,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二是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导致技术开发停滞或中断、生产技术服务缺乏承继性;三是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更加准确,特别有助于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行业整合等变化及时甚至提前做出反应,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会导致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敏感度下降,甚至可能造成公司定位不当、决策失误、错失市场良机。

3、产品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虽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但是受行业技术的更迭、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需求的多元化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和创新上投入不足、产品研发周期长、不能够有效的把握行业技术走向,就无法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的竞争力将有可能下降,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断路器、互感器等电器元件以及柜体、线材、铜排等金属制品。金属材料价格与大宗商品市场直接相关,交易活跃且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波动,从而引起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而公司不能将价格有效传导至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张洪涛先生为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张洪涛与信丽芳夫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洪涛同时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的决策、监督、日常经营管理上均可施予重大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事项如业务、人事和财务等的决策和监督过程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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