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澳股份(603889):新澳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源纺织”)业务发展需要,近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钛源纺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无反担保。 2、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越南”)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孙公司新澳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2,000万元。无反担保。 3、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1,000万元。无反担保。 4、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无反担保。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5、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源纺织”)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万元为限。无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且均为自然人股东,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6、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2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9、2025-021)。 2、在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钛源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0万元,已审议钛源纺织预计担保额度为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83.89万元,已审议新澳越南预计担保额度为8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92亿元;公司为新中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824.13万元,已审议新中和预计担保额度为17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86亿元;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955.00万元,已审议新澳羊绒预计担保额度为2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14亿元;公司为厚源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20万元,已审议厚源纺织预计担保额度为1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钛源纺织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整为限。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8年9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2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2,000万元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3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本最高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额度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贸易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额度有效期内。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4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范围:(1)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②本金/垫款/付款;③利息;④复利;⑤罚息;⑥违约金;⑦损害赔偿金。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5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9月1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6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本最高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8年9月3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担保范围:(1)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②本金/垫款/付款;③利息;④复利;⑤罚息;⑥违约金;⑦损害赔偿金。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对象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为失信被列执行人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自然人股东或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6,967.00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0.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6,400.00万元,占公司最(担保余额,为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48,85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9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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