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0027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万达电影 股票代码: 002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政府东邻)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 一致行动人(一)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2001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 一致行动人(二) 林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莘县融智与万达文化集团、林宁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1,493,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5%;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55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6%。 本次权益变动后,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0,53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0%,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58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莘县融智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0,53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37,00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万达电影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莘县融智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353,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置备于万达电影证券部,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远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林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远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一致行动人: 林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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