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515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1-8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515号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宏业公司)编制的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鑫宏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鑫宏业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鑫宏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截止2025 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鑫宏业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鑫宏业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亮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7.02万元。另外,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垫付中介机构发行申报费用580.8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6月14日出具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不适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21,648.68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专户余额22,301.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为20,136.92万元,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为2,164.97万元。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035.67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0,045.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为超募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 注2:2025年5月,公司将把此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与“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所 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00,455,253.64元,具体包含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以及该部分资金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