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雪颖)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光防雷 股票代码:3004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雪颖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1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光防雷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理解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光防雷”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系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91,867股,通过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301,296股。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6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王雪颖女士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2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雪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91,867股,其一致行动人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276,450股,二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69%;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雪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432,367股,其一致行动人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276,450股,二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00%,权益变动比例为-0.69%,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雪颖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光防雷”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雪颖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雪颖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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