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资源LOF (163302):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11:11:48 中财网 |
|
原标题:
大摩资源LOF :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对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同时增加反洗钱条款及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简况。本公司将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
| 序号 | 基金名称 | 托管行 |
| 1 | 摩根士丹利安盈稳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2 | 摩根士丹利多元收益债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3 | 摩根士丹利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4 | 摩根士丹利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5 | 摩根士丹利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6 | 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7 | 摩根士丹利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8 |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9 |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0 | 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1 | 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2 | 摩根士丹利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3 | 摩根士丹利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4 | 摩根士丹利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5 | 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 |
| 16 | 摩根士丹利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17 | 摩根士丹利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18 | 摩根士丹利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19 | 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20 | 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21 | 摩根士丹利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22 | 摩根士丹利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 |
| 23 | 摩根士丹利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 |
| 24 | 摩根士丹利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 |
| 25 | 摩根士丹利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 |
| 26 | 摩根士丹利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民生银行 |
| 27 | 摩根士丹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民生银行 |
| 28 | 摩根士丹利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光大银行 |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1、《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2、《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件1、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基金合同条款 | 修改前基金合同 | 修改后基金合同 |
| 第一部分前言 |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本基金仅接受符合《业务规
则》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基
金投资者申购/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9项外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基金投资者未向基金管理
人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尽职调
查等事项所需的基金投资者信
息、文件或存在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所禁止投资本基金的
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生上述除第4、8、9、10项外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
| | |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ZHOUWENTONG(周
文秱)
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
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消极非金融机构的
控制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的
金融账户资料报送至国家税务
总局,继而与相应的税收居民
国(地区)的主管机构进行信息
交换;
(18)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现
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业
务规则》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条件的,或者未向基金管理
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提
供相关尽职调查所需信息、材
料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接受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
进一步的申购申请;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 |
| |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依法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
托的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
定的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其内部
制度要求的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
件及其更新,配合基金管理人
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的尽
职调查及反洗钱工作,并同意
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授权相关第三方为尽职
调查之目的识别基金投资者是
否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
之目的查阅该等信息资料及身
份证明文件;
(10)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
或不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
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
条件时(包括其意识到或计划
发生身份变化时),应立即告
知基金管理人;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
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
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
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
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
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
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
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
选构成;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
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 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
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
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
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
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
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
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
| | | |
| | | |
附件2、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托管协议条款 | 修改前托管协议 | 修改后托管协议 |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王鸿嫔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ZHOUWENTONG(周 |
| | | |
| | | |
| |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文秱)
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
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
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
临时基金管理人;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
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
程序进行: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
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
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
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
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
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
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
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
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
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
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
| | | |
| |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