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21:08:18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宏大: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385,500,89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0.7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0,121,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115,379,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815%。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9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0%;
反对2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
19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23%;反对212,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2%;弃权19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5%。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0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1%;
反对3,22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63%;弃权
1,3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2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735%;反对3,223,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48%;弃权1,3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17%。

2.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9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
反对3,22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弃权
1,3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2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14,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10%;反对3,22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98%;弃权1,3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92%。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7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5%;
反对3,22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8%;弃权
1,40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9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408%;反对3,22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26%;弃权1,40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戴思语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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