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44,98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67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7.4333 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4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6%;反对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15,60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4.7977 7,32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 |